2、加强诚信自律。在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和规模商业企业中加强诚信自律工作,建立以诚信档案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自律机制。
3、遏制商业欺诈。坚持整治与防范并举,建设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商业欺诈违法违规行为。
4、提升诚信形象。促进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和诚信兴商活动取得成效,推动诚信经营、诚信服务成为商业经营的主流。
二、工作任务
1、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
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必须符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法》、《
广告法》、《
合同法》、《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市经委、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的通知》(沪经零[2004]675号)精神,确保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原则,遵守《上海商业服务质量规范》和《主要商业街(城)服务规范》(DB31/T290—2004)有关精神。“打折让利”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购物返券”应当适量、明示,不得设置陷阱;“买几送几”应当公开明示,不得误导消费;“馈赠物品”应当保证质量,不得以过期或伪劣商品充数;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柜台或商品的,不得标称“全场促销”。
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行业管理。商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引导商业零售企业规范促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虚假促销、偷税逃税、欺骗性有奖销售、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及在促销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2、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
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必须符合《
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
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商务部会同公安、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即将出台的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与供应商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