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关于印发《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商委、经贸委、局)、市商业联合会、各商业行业协会、各区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
商务部等十一部委局《关于印发〈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整规发[2005]269号)精神,现将《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经委(商委、经贸委、局)、市商业联合会、各商业行业协会、各区商业联合会,按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认真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书面报市经委。
附件: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十一日
上海市经委关于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
商务部等十一部委局《关于印发〈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整规发[2005]269号)精神,结合上海商业工作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构筑国际化商贸中心为主题,以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为重点,坚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与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同步推进,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的目标要求是:
1、提高诚信意识。提高商业企业和员工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明确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