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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和评选2005年度高校精品课程工作的通知

  (一)经专家评审和我委批准,对入选的课程授予“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在市教委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各校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学校应对精品课程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
  (三)精品课程要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每门市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比例不低于10%。精品课程应按照《精品课程申报表》中承诺的课程建设规划,进一步开展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市级精品课程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未通过的课程取消“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五)我委将在“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网站”及时发布精品课程政策等信息,同时希望学校参与网站建设,欢迎学校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信息、经验等情况提供网站(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网站地址:http://www.jpkc.shec.edu.cn)。
  附件:1.2005年度学校申报上海市精品课程汇总表
     2.2005年度学校直接申请国家精品课程汇总表
     3.精品课程申报表
     4.2005年度上海市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2005年度学校申报上海市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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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课程名称│申报│课程 │ 课程类型│所属一级│所属二级│课程网│登录办┃
┃  │    │学校│负责人│ (本/专)│学科门类│学科类 │站地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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