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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和评选2005年度高校精品课程工作的通知

  (一)我委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出2005年度上海市精品课程(不超过100门,其中高职院校课程不超过25门),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2003、2004年度获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可直接向我委申请参加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选评(凡2003年度市级精品课程检查结论为“整改”的课程,不得申请),直接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数量不超过学校获市级精品课程总数的1/3,申请材料应按本文要求重新申报。
  (三)本科课程以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类作为分类体系;高职高专课程以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作为分类体系。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学校的公文。说明学校申报名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以及实际申报课程的数量和课程排序。
  (二)2004年以来学校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批文。
  (三)《2005年度学校申报上海市精品课程汇总表》一份和《2005年度学校直接申请国家精品课程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XXX高校汇总表”,制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各门课程的“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二份(Word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校名简称_课程简称”,制表样式见附件3)。除申报纸质文字材料外(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还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六、申报程序
  (一)为了加强申报工作管理,请各申报学校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制表样式见附件4),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报送材料等工作。请各高校将本单位精品课程负责人信息于6月30日前发送至我委,电子信箱为:ylijin@shec.edu.cn
  (二)上海市精品课程的申报受理机构为市教委高教处,申报截止日为2005年7月5日。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7月5日以前统一集中送到我委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我委将在评选出上海市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市教委高等教育处申报咨询电话:23116731,23116727;联系人:杨丽锦、傅建勤;地址:大沽路100号3306室。
  (三)本次评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和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各校应在申报材料正式提交之日起到本年度评选工作结束期间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确保评审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七、精品课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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