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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和评选2005年度高校精品课程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申报和评选2005年度高校精品课程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5]40号)


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委将组织开展2005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到副教授),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和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各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申报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可提供1-2位主讲教师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可以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应逐年增加授课录像上网,申请人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授课录像上网计划,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二、建设原则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本科院校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强调课程内容的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课程的实践性与适应性,体现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高职高专院校的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点,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求,在贯彻理论必需够用为度原则的基础上,注重课程职业性和实用性。
  三、申报名额
  各校的申报名额以学校的专业数量规模和学校对课程建设的投入为依据。本科层次课程申报名额计算方法为:
  (本校本科专业设置数+2004年学校重点建设的本科课程门数)×0.05
  考虑到本专科专业在专业口径和开设课程的总量上有所不同,高职院校(含高职二级学院)申报名额的计算方法为:
  (本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数/2+2004年学校重点建设高职、高专课程门数)×0.05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专业设置数是指经市教委和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不包括专业方向。2004年学校重点课程建设门数以2004年1月以来学校公文确定的课程为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确定申报名额。
  四、评选名额和课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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