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自治区成立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各盟市、旗县要立即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包括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及财政、税务、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当地农信社改革的各项工作。主要任务是:拟订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计划,提出改革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有效组织清产核资,推动增资扩股工作,协调落实中央各项扶持政策,提出地方扶持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从以上各单位抽调,集中脱产办公。此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强度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三、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成员单位要尽快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温家宝、黄菊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信社改革的讲话、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管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
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关于印发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的通知》(银发[2003]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吃透改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为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四、尽快提出改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