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县(市、区)倾斜,向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补贴办法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3.补贴资金确保兑现到户,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4.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计算依据、补贴兑现等科学合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二、各部门职责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负责订单收购合同的印制、签订和按订单收购粮食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拨付、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使用等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政府确定的价格及时足额发放订单收购贷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我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直补的主要内容
(一)直补的范围和对象。
1.直补的范围。在2004年直补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扩大直补范围,增加到31个粮食主产县(市、区)(详见附表)。
2.直补对象。凡承包的责任田在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村屯,并按期、按质、按量销售粮食给订单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
(二)直补的标准及直补订单收购的粮食品种、数量、质量和时间。
1.直补的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每公斤稻谷补贴0.10元。
2.直补收购的粮食品种、数量、质量和时间。收购品种为早籼稻谷(包括普通稻谷、优质稻谷和专用稻谷)。收购数量为农产当年自己种植生产的稻谷,扣除家庭自用口粮后,可用于销售的余粮,并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的订单合同销售粮食总量内收购。收购的早籼稻谷必须是2005年生产、质量达到国标中等以上的稻谷。收购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三)订单粮食数量及收购价格。
订单粮食收购数量为50万吨。普通早籼稻谷收购价格按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确定,优质稻谷及专用稻谷收购价格按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加0.08元/公斤确定。即普通早籼稻谷1.4元/公斤;优质稻谷及专用稻谷1.48元/公斤(如2005年国家公布新的最低收购价格,即按国家公布新标准执行)。按以上收购价格加0.04元/公斤收购费用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订单收购粮食入库成本价格。各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及时足额向当地负责组织订单粮食收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