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南省2005-2007年
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湘政发[200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促进我省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我省启动2005年至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实施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
  近年来,我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经济快速增长、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全省环境状况保持了基本稳定。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城市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薄弱,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低,工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存在安全隐患,资源破坏、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
  今后三年我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全省污染防治能力和监管能力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到2007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根本好转,环境状况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要求。
  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树立环境优先理念,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增加投入,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认真解决主要环境问题
  (一)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湘江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衡阳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环境敏感区水污染治理,实现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07年,实现株洲市和湘潭市城区建成2座以上、长沙市城区建成3座以上、其它地级市(含吉首市)建成1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省新增120万吨/天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列入行动计划的90万吨/天)。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主要水体水质有明显改善。
  (二)综合治理城市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管理,防治渣土撒漏,控制地面扬尘。结合“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加大城市燃料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燃气普及率,减少城区燃煤耗量,控制二氧化硫污染。有计划地对现有大型燃煤电厂进行脱硫改造,加强中小型工业锅炉的脱硫除尘治理,城区内不准再建1吨/时及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切实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加快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利用水平。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转运网络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860吨/天。抓好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建设规划的实施,到2007年,各市州要建成1座医疗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全省建成2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管理,努力消除转移过程中的污染隐患。
  (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物种的原生生态环境。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试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促进人与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三、加快环保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多渠道环保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改革环保投融资体制,完善多渠道环保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逐年提高。切实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制定和完善城市污水、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改革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行政事、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建立依法管理、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市场运作的新机制,实现环保设施建设和营运管理的市场化、产业化。
  四、加强领导,严格监管,确保计划任务按时完成
  (一)切实加强计划实施的领导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落实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为民办实事的大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和危险废物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当地政府是责任单位,市长是第一责任人,省级主管部门是协调责任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治理项目,企事业单位法人是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省级主管部门是协调责任单位。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联系人,将所负责监督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推进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一次。
  (二)实施年度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方案。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对计划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要予以批评,对完成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省政府决定从省级排污费或省级罚没款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奖励。
  (三)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督。要围绕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执法监督和督查,依法严肃查处新项目违反“三同时”、治理设施停运、偷排超标污染物、规避环保审批、破坏生态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质量和污染监控监测能力。
  (四)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大对公众的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环保素质,形成全社会重视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新闻单位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现场报道。
  省人民政府责成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人事部门和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本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2、各市州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及责任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第一章 形势与任务

  一、全省环境形势
  我省水域环境质量总的状况比较好,但湘、资、沅、澧四大河流及洞庭湖集饮用、航运、发电、灌溉、纳污等功能于一体,防治水污染的任务相当艰巨。按照水域功能区划要求,四大水系水质均有一定超标,枯水季节饮用水源不能稳定达标,湘江下游尤为突出。按湖泊水质标准,洞庭湖的总磷、总氮超标现象明显。2003年度,全省71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达到Ⅰ、Ⅱ、Ⅲ类水质标准的有44个,占62%,IV、V类水质断面21个,占30%,劣V类水质断面6个,占8%。14个市州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1—95%的有2个,在96%以上的有12个。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石油类、大肠菌群和汞、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来自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面源和生活垃圾污染。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从2000年起下降幅度逐年增大,2003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市)中只有2个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污染物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一年中,全省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的天数占78%,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的天数占17%。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拆迁、裸露地面扬尘、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