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04]101号 2004年12月7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实施步骤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区区情的粮食流通体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转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
(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骤和要求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四)各地区要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五)进一步完善粮食购销价格形成机制。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要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必要时按照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市贸易。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引导经营者参与粮食期货交易,规范粮食期货交易行为。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全区统一的粮食市场。
三、完善直接补贴办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