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5]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农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以及农业部《关于印发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危害情况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农业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同时抄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红火蚁危害程度分级
三级危害: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
二级危害:在1个地级市辖的2个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红火蚁危害;或者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程度严重的。
一级危害:2个或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红火蚁危害;在1个地级市辖的2个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红火蚁危害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