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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代表省政府向部分省直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组织收缴,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法对各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八)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的主要职责,省国资委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协调工作和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委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有关的外事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起草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负责有关重大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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