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
(辽政发[2005]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础。为全面提高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和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统筹城镇公用事业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建管分开;打破垄断,放开城镇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允许各种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和经营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服务规范化的城镇公用事业体系,使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2、基本思路。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债权债务不悬空、职工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和国有市政公用企业股份制改造。逐步建立起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竞争机制、企业自主经营机制和合理的价费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全面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政府监管机制。
二、改革运作模式,放开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
3、放开产权市场。鼓励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投资城镇市政公用事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BOT(建设——运营——转让)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运用TOT(转让——运营——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办法,将现有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转让,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用存量吸引增量,用增量激活存量,依靠市场优化配置城镇公用事业资源。
4、放开经营市场。对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政府将一定期限和范围的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授予具有相应资格和经营优势的企业,并以协议的方式界定政府与被授权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严格协议变更和终止程序。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市政公用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组建企业集团,开展区域性、城镇一体化的经营服务。
5、放开作业市场。全面放开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市场和房屋建设中的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工程建设市场,变垄断经营为社会化经营。全面放开城镇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市场,允许社会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逐步实施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等一体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