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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要根据规划和资金情况安排年度建设计划。计划一般应在年初下达,要突出乡道、村道建设,分批解决乡、村不通油路、水泥路问题。优先解决有路无桥、路宽桥窄、断头路等问题。要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改扩建,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通行能力。适当提高路面等级,县道、乡道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标准;村道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面结构一般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注意做好道路绿化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实行省主管部门备案、省辖市审批制度。各省辖市交通、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建设规划和省切块资金规模,提出年度建设项目安排计划,报省交通、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年终省交通、发展改革部门对备案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监督项目建设落实。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省交通规费大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每年新增部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原超范围使用的交通规费资金逐步置换出来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场站建设改革后,客货附加费要更多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国家专项资金的补助。提高省对市、县补助标准,减轻市、县筹资压力,省对一般县补助标准为每公里8万元,贫困县为每公里10万元。设计、评审、招投标费用涉及国家机关或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的一律减免。
  继续实行省补助资金切块管理。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各省辖市上年行政村通达情况和当年建设任务,将省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切块给各市。各市对项目进行安排。对所辖区域面积大、农村人口多、建设任务重、财政相对困难的市以适当倾斜。各省辖市当年农村公路项目完成情况与下年度省补助资金挂钩。没有完成任务的,核减该市下年度省补助资金额度;建设积极性高、措施得力、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市,下年度优先安排省补助资金。
  各市、县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保证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养路费各省辖市超收分成部分和拖拉机、农用车养路费大部分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每年财政支出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利用绿化权、路边资源开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财政部门要按建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市、县在项目完工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农村公路是农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由村委会组织,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可自愿投工投劳修建。
  (三)科学组织,抓好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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