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庭院经济用水等。根据我省实际,综合核定为30—50升/人.日。
3.方便程度。有条件的,尽量实行供水到户。人工到集中供水点取水的,居民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规划选择水源时,力求做到水源可靠,水质良好,水处理难度低,又便于施工和管理。水源规划和工程建设以近期为主,并兼顾长远。对所有供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加以保护。
四、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指定5位厅领导分包市、县进行督导,并抽派25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进驻有关市、县,进行检查督促和技术指导,严把工程类型、工程质量、招标采购和资金使用关,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省直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指导。省财政厅要及时拨付省级建设资金,抓好市、县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省环保局要抓好河流污染源的治理,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省卫生厅要协助地方做好水质中有害物质的调查监测,为水利等有关部门安排改水工程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
有关市、县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一件大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并指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对每一处饮水工程,层层建立领导干部负责制,实行市领导包县(市),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工程,分包领导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负总责。要在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凡因组织领导不力出现工程质量、资金挪用等问题,以及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规划方案,编制工程实施计划,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监理,统一采购工程建设所需料物,定期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五、工程建设
1.工程类型。本次规划的工程为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由于目前这些地方附近已无清洁水源可用,远距离引水成本过高,群众难以承受,所以原则上采取打井工程,必要时,辅以水质处理设施,井深及解决形式应从长远考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具体工程类型由市、县水利部门根据各村水源情况择优选定,并汇总报省水利厅备案。个别通过打深井而氟、砷等有害物质仍超标的地方,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研究确定既切合实际又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凡通过打浅井和水处理能够解决的,尽量使用水处理设施,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达标的洁净水。
2.供水方式。主要采取3种形式:村庄相对集中的地方,采取联村集中供水,发挥规模效益;集镇近郊在原有水厂辐射范围内的村庄,采取管网辐射供水的办法加以解决;位置比较偏远、居住分散的村庄,采取打井、建集中供水点方式,实行定点供水。
3.水质检测。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由供水单位负责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和化验,确保达到《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4.工程建设。工程实施由有关县(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在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工程类型、供水形式、入户管网筹资方式等要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对打井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严格资质审查,打井队应具备甲级资质,确保工程质量。对机泵、设备、管材等主要工程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并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
六、工程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