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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规划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解决淮河海河
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规划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5]28号)


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商丘、周口、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制定的《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规划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规划方案



  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800个村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现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和各地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污染区饮水现状
  淮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主要集中在沙颍河、贾鲁河、黑泥河、涡河、惠济河、洪河、包浍河等河道两岸,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主要集中在卫河、共产主义渠两岸。上述河段地表水水质均超Ⅴ类,水体已全部丧失使用功能。地下水水质污染较重,沿河村庄目前使用的饮水井水质大多数不符合饮用水标准。造成目前淮河、海河流域一些沿河村庄群众生活用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严重污染的河流侧渗,二是因污水灌溉造成土壤中有害成分大量增加,三是地球化学原生形成的有害物质。此外,一些村庄的粪便垃圾随意堆放等不良卫生习惯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
  二、工程规划
  范围确定原则:受到严重污染的跨市河流,水质超Ⅴ类;临近河流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经化验不能饮用;群众要求迫切,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性高。
  工程安排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分批实施,将具体工程落实到村。
  工程形式确定原则:根据各地自然地理、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供水人口、供水规模和需水量的要求,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因地制宜,兼顾长远,经济实用。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已有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凡通过水处理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的,使用水处理设施。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方,先建公共供水点,待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
  本规划涉及淮河、海河流域的9个省辖市30个县(市、区)800个村庄,水源工程规划总投资2.4亿元,其中省财政投资1.2亿元,有关省辖市配套1.2亿元。计划分两期实施,2005年完成任务的2/3,解决540个村的饮水安全问题,需省、市投资1.6亿元;2006年解决260个村的饮水安全问题,需省、市投资0.8亿元。
  三、建设标准
  1.水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所抽取的深层地下水,或经过净化设备处理的饮用水,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水环境监测中心化验认定,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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