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新
《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不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使新
《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且要认真组织基层干部深入学习新
《条例》,使广大基层干部清楚新
《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明确新的工作要求,了解各自的职责。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尤其要加强对新
《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认真掌握新的技术规范和各项技术服务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认真落实好新
《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主要阵地,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可动摇的基石。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以认真贯彻落实新
《条例》为契机,抓住市政府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心工程”的有利时机,按照“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标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服务,确保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四有”(有机构、有人员、有阵地、有设备)的要求,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其中,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在80%以上,要有专职B超、检验及药学等医技人员,并应积极引进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学科带头人。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有医学专业的技术人员应占3/4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要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必须由有医学学历、具有较强业务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担任。要吸纳有医学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中去,严把准入关。人口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职称晋升与医师执业注册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服务能力。要关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