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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3.坚持“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第五条 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一)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按照构建“三重机制”(社区工作领导机制、社区建设参与机制、社区民主自治机制)的要求,健全组织体系,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为决策层、社区居委会为执行层、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为监督层的管理格局。
  2.按照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制定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
  3.建立健全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时完成市里下达的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任务。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在改善居民生活、扩大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农村村民自治工作
  1.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村级组织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尤其是对换届后新任村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按照第二章第四、五条规定的内容,由市政府目标办和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当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逐项分解落实,并制定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评分办法。
  第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年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年度考评的基础材料。市政府目标办和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并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一等奖;得分在8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二等奖;得分在8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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