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公室接受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向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五、机构人员编制
管理办公室由省联社负责管理,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由省联社统一聘任。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辖区县级联社的数量、业务量等情况确定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辖区县级联社数量在5家以下的设区市,人员控制在6人以内,领导职数为主任1人、副主任1人;辖区县级联社数量在6—10家的设区市,人员控制在9人以内,领导职数为主任1人、副主任1人;辖区县级联社数量在11家以上和业务规模较大的设区市,人员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15人,领导职数为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六、机构人员配备
(一)人员条件
1.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踏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热爱农村信用社事业,胜任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4.普通工作人员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工作人员不少于总编制的1/3)。
5.主任、副主任人选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现任正科级提任副主任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现任副处级任副主任或提任主任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现任正处级任主任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专职稽核人员不少于总编制的1/3。
(二)人员来源。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要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由省联社从当地党政机关、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三)人员聘用程序。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当地党委、政府推荐,省联社组织考察,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确定,报省银监局备案同意后正式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选,经省联社审查批准后聘用。
附件:
省联社市级机构人员配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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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所辖县级│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 │ 联社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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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州│ 9 │ 15 │ 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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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封│ 6 │ 8 │ 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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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 阳│ 13 │ 13 │ 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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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 10 │ 9 │ 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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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阳│ 6 │ 7 │ 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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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 壁│ 4 │ 6 │ 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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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乡│ 10 │ 9 │ 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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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作│ 10 │ 9 │ 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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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 阳│ 6 │ 7 │ 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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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昌│ 6 │ 7 │ 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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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 河│ 6 │ 7 │ 1正1副│
├───┼────┼────┼────┤
│三门峡│ 6 │ 7 │ 1正1副│
├───┼────┼────┼────┤
│南 阳│ 13 │ 13 │ 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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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丘│ 9 │ 9 │ 1正1副│
├───┼────┼────┼────┤
│信 阳│ 11 │ 11 │ 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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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口│ 10 │ 9 │ 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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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 10 │ 9 │ 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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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45 │ 155 │17正2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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