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5]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成立后,为尽快理顺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根据《河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豫政文[2004]192号)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设立办事处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4]21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名称
省联社市级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区市名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二、机构性质
管理办公室不具有法人资格,在省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有关职责,民事责任由省联社承担。
三、机构设置
省联社分别在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7个设区的市设立管理办公室。对南阳市联社进行改造,逐步过渡为省联社市级机构。
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用房、必要的办公设施购置等开办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经费由省联社根据实际情况核拨。管理办公室不得向县(市、区)联社、农村信用社摊派费用。
四、机构基本职责
根据省联社的授权,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农村信用社的审计工作;
(二)对辖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
(三)负责统计、汇总辖区有关业务报表和资料,并报送省联社;
(四)省联社授权的其他有关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