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有效抢救保护和弘扬,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具有区域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形成若干具有地方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精品和品牌。在全社会树立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形成关心支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体系。
今明两年的主要任务是,基本查清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家底,公布第一批《宁波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护名录》,进一步扩展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创建、命名活动,设立一批民间艺术传承基地,着手编制并基本完成《宁波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名录》、《宁波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分布地图集》,做好《浙江省民族民间造型艺术集成》、《浙江省民族民间表演艺术集成补辑》中宁波部分的编撰工作,完成《宁波市民间器乐集成》和《宁波市曲艺音乐集成》有关资料的补充工作,基本建立宁波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库、网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
四、强化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和保护措施
(一)明确抢救和保护范围。优秀民间文化应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先进性与代表性。其主要范围是:民间造型艺术(包括民族民间绘画、雕塑、陶瓷、剪纸、刺绣、染织、编织、灯彩等),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民间文学(包括民族民间谚语、歌谣、故事等),民间特色活动(包括民俗活动、民间节庆活动、传统游艺活动等),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
(二)建立保护名录。制定和实施各级各类民族民间文化项目保护标准,理顺保护和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评估体系、制度及评选程序,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科学评审,由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级分批公布保护名录,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列入保护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编制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保护。
(三)完善资源普查。采用科学的方法,文字、录音、摄影、摄像同步记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的普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级各类民族民间文化的起源、延续、发展、分布和现状等情况。注意搜集与征集民族民间文化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及时整理建档。
(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建立“一乡一品”、民间艺术之乡的申报、审核和命名机制,深入开展“民间艺术进校园”活动,在部分学校设立宁波市民间艺术传承基地,组织民间艺术家进校园传授技艺,使优秀传统民间艺术得以传承。成立宁波市民间民俗文化陈列馆,丰富宁波旅游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