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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经市应急救助指挥部审核,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分管部长、宣传处处长)
  9.督查组: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地、市级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责任人:市监察局分管局长、监察处处长)
  四、救灾准备
  (一)建立应急救助预警预报机制。市应急救助指挥部设立预警值班室(设在市气象局),并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严密监控及时预报,落实防范措施,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制定海塘、山地等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交通、电业、通信、消防、卫生等部门和军分区、武警支队分别建立急救救援分队,并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能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三)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市民政局捐赠接收中心作为救灾物资储备点和中转站,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活必需物品;确定抗灾救灾应急采购点,确保灾后12小时内送到灾区。救灾物资的使用,根据灾情由市应急救助指挥部统一调拨和安排。
  (四)加强救灾装备建设。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加强市和各地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摄像、照像及通信工具,保证应急救助工作的需要。
  (五)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宣传发动机制。广泛开展预防自然灾害的发动宣传工作,结合预案的演练,加强广大市民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全市群众防灾救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五、启动程序
  (一)启动条件:在灾害紧急警报发布或突发性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二)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本预案。
  流程图(略)
  (三)灾情报告: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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