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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市政府牵头,市水利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宁波电业局、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责任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农经处处长)
  4.应急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市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责任人:市财政局分管局长、社保处处长)
  5.医疗卫生组: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院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救护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紧急免疫和消毒灭杀工作。(责任人: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处处长)
  6.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局、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治安处长)
  7.接收捐赠组: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台办、市侨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市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责任人: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捐赠接收中心主任)
  8.新闻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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