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实施有效救助。其基本原则是:
(一)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实行市政府首长统一领导下的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救助工作。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千方百计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努力减少灾害损失,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和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及基础设施重建。
(三)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本着因地制宜、特事特办的工作原则,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程序迅速实施救助,努力提高救助工作效能。
三、组织指挥与职能
(一)市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挥部设在市民政局,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部署、检查和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的应急救助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应急救助组,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有关工作。其分组与职能是:
1.查灾核灾组:市民政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灾情,及时掌握受灾情况;分析和评估灾情,在灾害发生5小时内汇总上报初步灾情;核查灾情,做好灾情每日续报和救灾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受灾情况,启动和完善救灾方案;向有关部门争取救灾应急资金,接收救灾捐赠;提出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检查灾区的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责任人: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救灾救济处长)
2.基本生活保障组: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粮食局、医药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灾民急需的饮水、食品、药品等救灾物品的保障;根据总指挥部指令调配查灾核灾人员;接待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灾情检查人员。(责任人:市民政局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