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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2.改革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1)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有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业务规模、经营目标和工作规范要求,合理确定机构和岗位设置。(2)建立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考试录用、竞聘上岗、从业资格考试、优化组合、重要岗位轮换和末位淘汰制度,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工机制。(3)建立并实行有利于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制度以及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当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不能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当年盈利的农村信用社,在未全部弥补历年挂账亏损或资本充足率末达到规定要求前,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实行绩效挂钩制度,合理拉开社与社、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打破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3.加强内部控制。按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要求,认真清理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实行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贷款定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内部核算和费用控制制度,落实内控岗位责任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管理控制;认真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价、成本控制等机制,强化对信贷投放、财务收支、成本核算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实行基本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明确监事会和稽核机构的责任,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运营质量,防范和控制新的经营风险。
  (六)增强服务功能
  1.加大支农工作考核力度。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加大对“三农”的贷款投放,特别是农业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应主要向农户发放。省联社根据各地产业结构的实际,每年分别制定下达具体的信贷支农工作计划,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监管机构要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加强支农工作的联系。各农村信用社要与当地政府及涉农部门加强联系和信息反馈,建立支农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情况、工作计划、资金状况及有关信贷政策向当地政府和涉农部门通报。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向农村信用社介绍当地农村经济工作计划及发展情况、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设想、新项目的开发引进和推广情况。
  3.灵活融通支农资金。省联社在全省辖内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有偿调剂,积极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开展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业务,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的需求。
  4.完善支农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要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立足社区,面向“三农”,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在农村的机构网点优势,积极开办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增加“三农”需要的金融业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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