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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三)改革产权制度
  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我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的机制,并实现平稳过渡前提下的制度创新。为此,现阶段我省农村合作银行和实行统一法人的联社均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1.清产核资。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核实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的真实状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清产核资方案由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由各县(市、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2.妥善处理现有产权。对经清产核资后实际资能抵债的农村信用社的净资产,首先,按农村信用社股本1∶1留下原股金。原农村信用社社员不愿入股的,原股金予以清退;原股金额达不到入股起点要求,但要求维持原股金额的,其股金采取集中管理,只参加分红,不参与管理;无法确认社员的股金,经公告后转为定期存款;其次,按清查确认值留下公益金;第三,按清查确认值留下盈余公积应保留部分;第四,按规定补提公益金;第五,按资产风险程度自主提取风险准备金;第六,对原有股金予以增值。对经清产核资后实际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按农村信用社股本1∶1留下原股金后,其他资不抵债部分要落实经营责任,通过采取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逐步消化。
  3.提高入股额度。在清理规范原有股金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提高入股额度。
  4.扩大入股范围。为强化出资人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监督,除农户和农村信用社职工外,广泛吸收社区内的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
  5.设立新的股权结构。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按投资性质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
  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资格股持满三年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可以退股;投资股不能退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制;投资股以确定的入股起点数额为单位,每增加一个单位,增加一个投票权。农村信用社职工除按入股起点投资资格股外,其他股金按投资股投资。
  农村信用社股金每股金额均为1元。原则上,单个自然人认购资格股不少于1000股,单个法人认购资格股不少于10000股;单个自然人认购投资股不少于2000股,单个法人认购投资股不少于20000股,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入股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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