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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五、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当前正逢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难得机遇。各地要在国家和省扶持农村信用社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要加大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欠款,特别要督促公职人员限期归还。要在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资产、完善产权、减免规费、增加存款等方面提出和落实具体的扶持政策。
  六、要保持农村社会金融稳定。随着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会暴露出一些经济案件,这是正常的现象。对此,要冷静、认真、依法、稳妥地加以处置,既要严肃查处相关的人和事,又要避免出现大的波动。要主动联系宣传新闻单位,从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多从正面宣传农村信用社改革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对农民带来的好处,共同维护农村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附件:福建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十九日

福建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以及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省农村经济和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逐步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
  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二)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探索和实施新的产权制度,并建立与产权制度和各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四)按照权责利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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