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闽政文[2005]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发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05〕54号)。现将此文并附《福建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大局,也是我省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各项改革目标。为做好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帮助农村信用社筹集支农资金。当前正是春耕季节,我省一些地方支农资金紧张。各级、各部门要想方设法帮助当地农村信用社筹集资金,保证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支农力度持续加强,尽可能满足我省春耕生产的资金需要。
二、要认真开展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稳妥的办法处理,以保护农村信用社员工的改革积极性和保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良好势头。各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的结论予以审查、确认;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工作小组,对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为下一步增资扩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要扎实做好增资扩股工作。按照中国银监会对我省实施方案的批复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制定增资扩股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动当地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法人,踊跃投资入股农村信用社,确保实现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目标。
四、要按规定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申购工作。认真制定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的计划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的具体措施、办法,按照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进度要求,全面扎实地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申购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