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统一规划。在制定“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时,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一五”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一并研究制定。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相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大政府资金对蔬菜生产和流通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1.抓住国家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扶持。
2.“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每年从基本建设统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蔬菜批发市场内储藏保鲜设施、交易设施、检验检测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从省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无公害蔬菜基地、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建设和蔬菜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其他财政支农资金也要向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倾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引导蔬菜生产和批发市场建设。
3.每年从农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中各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重点蔬菜及其加工品出口企业进行支持鼓励,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信用保险。
(三)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价格信息引导和价格政策支持。进一步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抓紧建立农产品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引导蔬菜生产和产品流通。规范和落实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用电、用油价格,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加价、乱收费。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拓宽蔬菜生产和流通发展的融资渠道。加快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的市场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省外国外资本多渠道投资建设蔬菜生产、加工基地和流通设施,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外资及其他非公有制资本投入蔬菜产业和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可在资金、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3]1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豫发[2003]7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扩大对蔬菜生产、流通、加工企业和蔬菜种植大户的贷款规模,支持其做大做强。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抓好落实,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我省蔬菜产业健康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