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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治理工作期间,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和落实整改情况,以及“老、大、难”火灾隐患的解决情况。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将治理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9月10日前报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集中整治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进一步深化,是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的继续,也是“平安福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省长担任组长,公安、建设、经贸、外经贸、工商、安监、人防、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地要迅速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氛围。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观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宣传媒体要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大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员工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落实责任,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执法职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对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相关部门要依法依纪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重点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期间,凡属整治范围的商场、市场发生火灾事故的,各地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专项治理取得的经验,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深化治理成效。同时,要指导、督促、推动各单位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增强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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