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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要加快整规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对整规工作急需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调研起草,按照法定程序争取尽快出台,使整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对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原有地方规章制度,也要做好修订和废止工作。
  二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省级单位任务分解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坚持宣传教育与法规制度相结合,加快我省公共信用体系和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逐步建立信用征信、评价、担保、调查咨询服务机构,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省经贸委要牵头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组建统一的企业征信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试点。省工商局要牵头加快建立和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
  三要加快行业协会建设。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中介组织,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和加强行业内部自律的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要把行业协会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抓手和平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优先在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并逐步推广。通过行业协会这一平台,把分散的企业和个人联系起来,以协会带动会员,形成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荣辱与共的自律监督机制。
  四要加快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从经营网络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理顺职能,明确职责,继续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扩大综合执法试点,加强执法联动,扩大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监管执法体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渠道,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数字福建”项目成果,全面推进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有效地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四、加强规划和宣传教育,夯实整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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