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加强药品、涉农、医疗、教育、房地产、交通、中介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价格规范管理;加强粮食、煤、电、油、运市场价格巡查,开展涉农价费、教育收费、医疗价格检查,组织供水价格、环保收费、建设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对技术监督收费、民政及殡葬收费开展试点检查。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十四)继续搞好其它各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打击食品、农机及其配件、汽车配件、建材、卷烟和贩卖私盐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进一步打击走私贩私行为,持续保持打私高压态势;加强税收监管,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逃骗税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行为;认真做好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工作;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以及按省整规“十五”计划要求的其它各类专项的经常性整治工作。省级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按照省政府的既定部署和各部门法定职责展开工作。
二、巩固平台,合力操作,协同作战
一要加强整规工作领导,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整规工作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基本格局,坚持“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基本思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整规工作摆上领导班子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个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要大胆负责,主动协调,参与单位要合力操作,协同作战,分头去办,有分有合,整出效果;各部门都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主动性,主动融入整规工作。要进一步整合整规工作的人力、执法、装备、检测等资源,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能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完整的整规体系网络;各专项整治都要完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量化工作标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二要加强整规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取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切实纠正以罚代刑的问题,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三要加强整规工作的督查。各级政府督查部门、整规办、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主管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整规工作的行政督查,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促进整规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整规大要案特别是省挂牌案件的督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着力治本,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