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全面清查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坚决清理取缔虚构医疗功能的非医疗器械产品,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兽用药用作人用药、过期失效药品、将过期失效药品改换批号的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制售假劣药品,以及生产、经营、使用无注册证的一次性输液器(针)、输血器、注射器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县以上医疗单位使用假劣药品及诊所不凭处方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中药材市场,开展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继续以整治农村药品市场为重点,加大边远山区及与周边省份接壤地区药品的监管力度,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延续到今年年底。继续按照《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继续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以及制售假冒驰名商标商品、非法印制驰名商标标识,制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完成设区市和部分县(市)政府部门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单位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厉打击商业欺诈。总牵头省整规综合办。一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美容服务、医疗服务的违法广告;整治以新闻报道方式误导公众的违法广告行为;整治网站、声讯服务台等传媒宣传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文化广告,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二是打击非法传销,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重点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三是打击内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重点整治商业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四是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牵头单位省外经贸厅。加强对外贸经营、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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