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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三)2005年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制定并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基本完成禁建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生活污染治理设施产业化进程,福州、三明、南平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70%、50%和45%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工作明显推进;开展梯级电站项目清查,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基本完成“青山挂白”治理任务。
  三、统筹兼顾,大力实施各项污染整治工作
  (一)提升流域环境管理科技支撑水平
  1.完成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环保局要针对流域实际情况,根据生态省建设和“十一五”闽江水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确定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用于指导下阶段整治工作。
  2.开展流域水环境管理相关研究。加强闽江流域环境监测技术、应急监测专家查询系统、环境容量研究、梯级开发对河流生态环境影响及控制对策、畜禽粪便治理及资源化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升流域环境管理水平。省科技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全面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1.编制完成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省农业厅要牵头组织各地分别于2005年上半年和年底前,完成全省和各设区市养殖业发展及污染治理规划,并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引导养殖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基本完成禁建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05年底前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于年底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对位于禁建区外超标排放的养殖场,要下达限期治理计划。要加强对养殖场搬迁的跟踪管理,养殖场必须搬迁到养殖业规划区,并配套治理设施,防止出现二次污染。三明、南平、福州市要分别以沙县畔溪和洛溪流域、延平区、仓山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连城、古田县也要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程。由省农业厅牵头加强督促指导。
  3.实施生态立体种养。各地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结合实际,大力推广“猪-沼-果(电、菜、鱼、菌等)”生态立体养殖模式,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南平市要组织实施延平区太平镇生态养殖试点和炉下镇畜禽养殖生物质能应用项目。省环保局、农业厅要积极组织试点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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