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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05]93号)


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各设区市《2001-2005年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2005年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九五”期间,省政府实施了以工业污染治理为重点的闽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取得明显成效。2000年全流域91.5%的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整治前的1995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2001年和2002年,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6.3%和93.5%。2003年以来,受历史罕见的持续干旱导致河流水量明显减少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物排放、工业污染反弹等因素的影响,闽江水质有所下降。2004年全流域Ⅰ-Ⅲ类水质比2002年下降了10.5个百分点。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增强对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着力改善闽江流域水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围绕目标,明确流域整治工作重点
  (一)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争取经过2-3年努力,到2007年闽江水环境有比较明显改善,重点污染河段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经过5年努力,使全流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2005年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力争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沙溪和闽江干流南平段分别达75%和80%以上,富屯溪、建溪和闽江干流福州段分别达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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