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建议
(一)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单独下达。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将税改资金与其他资金捆绑下达,难以分清哪一部分是税改资金,难以做到有效监督。为了确保税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议对农村税费改革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单独下达预算指标,分清项目和金额,明确用途,有条件的地方,县级可设立税改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这样既有利于资金到位,也便于检查监督。
(二)提高农村办学公用经费的支出比例。从检查情况看,全省乡村两级办学补助用于办公经费仅占1/3,14个县(市、区)办公经费支出占41%。乡村两级办学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较多,公用经费(含办公经费)比重偏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比较偏远小学的正常运转,建议有关部门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时,要逐步提高公用经费的支出比例。
(三)提高教育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危改专项经费拨付时间比较慢,跨年度拨付比重大,抽查的14个县(市、区)中危改补助1980万元,未拨付金额达543.5万元、占27.5%。主要原因是危改项目的立项程序多、时间长,而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导致危改资金拨付进度慢。因此,建议在危改项目确定上要提前介入,适当简化手续,资金监管要以县为主。这样便于按年度使用危改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强化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随着农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省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建议制定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村级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项目的用途,如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公用经费的比例等,乡镇运转补助(计生、优抚)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村级财政性资金管理等;二是明确对挪用、截留、抵顶税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三是各级财政、税改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税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把税改资金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特别对村级“三项费用”和其它财政补助资金,任何地方都不得截留、克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税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要对税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建议在全省一定范围内通报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以省税改办、省财政厅、省效能办的名义对有问题的县(市、区)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省税改办、省财政厅、省效能办要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如果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要按照税改纪律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违规金额相应扣减2005年度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