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些地方违反税改政策规定,存在乡村办学和农村优抚资金扩大使用范围问题。检查中发现,清流县2004年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185万元,其中用于城区学校补助42.54万元、占23%;优抚补助35万元,其中用于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2.09万元,驻军部队、“八一”建军节慰问2万元。莆田市秀屿区从2004年省市下达的乡镇运转资金中直接扣除2年的义务兵优抚金(含城镇义务兵),共计221万元。尤溪县2004年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607万元中,用于城区学校补助245万元、占40%,其中8万元与教育局经费捆绑使用;该县安排2004年度优待金134.2万元中、用于城镇义务兵优待金5.4万元,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和拥军优属保障金共37.66万元,也包括了城镇义务兵;该县西城镇、梅仙镇分别挪用优抚资金2.7万元和2万元用于村级公墓建设。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用于一中达标30万元,二中达标30万元,县进修学校11万元。长汀县用于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公用经费1.76万元,用于进修学校办公、设备费、培训费等项目31.76万元。
(三)一些地方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监督乏力。一是有的地方税改专项补助资金没有单列,未在有关报表中单独体现,致使对税改资金使用情况难以做到有效监督;有些地方对税改资金进行项目间调剂,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工资有的地方没有及时足额兑现;二是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对税改资金监管不够重视,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的力度也不够;三是各地虽然都制定了本级的税改资金转移支付办法,并明确要求税改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但有些地方对税改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监管方式等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
(四)一些地方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运转仍然比较困难。一是税改后乡镇财力不同程度受到影响,税改前,向农民收取的“五统筹”大部分由乡镇支配使用,税改后,乡村办学、优抚、计生、民兵训练经费大多数通过部门下达,没有进入乡镇财力,有些乡镇资金周转比较困难;二是税改的配套措施相对滞后,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难度大,乡镇机构人员过多,尤其是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也要靠财政开支,加重了乡镇财政的负担;三是有些地方村级报刊订阅超过上限标准,村办公经费补助还不够订阅报刊,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用报刊费发票抵顶村办公经费的现象;四是相当一部分乡村负债沉重,债务化解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乡村两级的正常运转。调研中各地反映,今年省里增加对困难乡镇补助,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标准,以及增加对村级计生管理员、农技员和乡村医生的补助,将大大缓解乡村财力紧张的压力,有利于乡村更好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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