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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三)农村义务教育达到“一增三保”。2004年全省各级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达62836万元,比税改前约增加4000万元。其中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补助50942万元(不包括危改专项8000万元),已到位48488万元,占95.2%,其中:用于危房改造13114万元,占27.0%,用于布局调整3502万元,占7.2%,用于民师退养2315万元,占4.8%,用于办公经费支出15763万元,占32.5%,用于设备购置3006万元,占6.2%,用于校舍建设4249万元,占8.8%,其他杂项支出6539万元,占13.5%。从总体上看,税改之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仅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在总量上也超过了税改前的水平。同时,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规定,除20个省定经济欠发达县外,大部分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了省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年加大,农村中小学校舍、设备也有所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
  (四)资金监管逐步规范。各地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加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据初步统计,全省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乡镇有385个,占乡镇总数的40%;实行“零户统管”的乡镇有499个,占乡镇总数的52%;实行村账委托乡镇代理的乡镇有618个,占乡镇总数的64%。税改后,由于乡镇收入锐减,许多县(市)将乡镇在编人员工资上收县管。目前,由县统一发放工资的乡镇达677个,占乡镇总数的71%,较好地保证了乡镇干部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义务教育资金通过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学校的占25.3%,通过县教育局拨付学校的占64.9%,通过乡镇拨付的占9.8%,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支出。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比较规范,基本上及时足额到位。晋江市不仅制定了规范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并在镇级建立了“三统一分”(收入统一管理、资金统一结算、财政统一核算、账目分户设置)的管理模式,在村级建立村财乡镇代理核算制度,同时还将镇对村的转移支付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确保了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税改政策及时兑现到各镇、村和学校,促进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问题
  从各地自查和省里抽查情况看,在税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一些地方税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存在滞留现象。据各设区市自查,到3月15日止,2004年全省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尚未拨付学校金额2453万元,危改经费尚未拨付1394万元。检查中发现,2004年,仙游县农村义务教育资金1598万元,目前,尚未拨付的资金397万元,其中危改资金99.5万元,学校布局调整297万元因基建项目未上马或未完成尚未拨付到位。秀屿区乡村两级运转补助尚有268万元未拨付到位,农村义务教育补助尚有385万元未拨付到位。同时,一些专项资金拨付时效性差,影响了税改资金的使用效益。如秀屿区拨付乡村运转915.7万元中有648万元是今年2月上旬才拨到乡镇,占已拨付资金的70.8%;仙游县拨付教育核算中心的957万元中有655万元是今年2月份才拨付的,占已拨付资金的68%;平和县乡村两级办学补助250万元到今年一季度才拨给县教育局;建瓯市安排危改专项资金214万元,有146万元还在南平市危改专户;长汀县2004年用于乡村办学补助566万元中尚有133万元未拨付,2003年乡村办学补助还有103万元尚未安排;连城县2004年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还有74万元没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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