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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为了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税改办于去年12月份和今年1月份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各地财政和税改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对本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省领导的要求和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省税改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了8个检查组于2月中旬至3月中旬,分赴8个设区市(除厦门外),先后抽查了惠安、长汀等14个县(市,区)的28个乡镇、56个行政村、27所农村中小学校以及财政、教育、民政、计生等部门。通过查阅文件、核对帐目、进校入村、访问农户和师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抽查单位的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在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农村低保、对种粮耕地免征农业税以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了转移支付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兑现到乡、村和学校,基本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三个确保”目标。
  (一)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04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为202199万元(含农村低保),比上年增加25974万元,增长14.8%。其中:中央和省级安排167139万元,比上年增加25431万元,增长18.0%;设区市安排6886万元,县(市、区)安排28174万元,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三个确保”基本实现。2004年全省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62836万元、占31.1%;用于乡镇运转66882万元、占33.1%,乡均70.4万元;用于村级56001万元(含低保)、占27.7%,村均3.83万元;用于民兵训练3607万元、占1.8%;用于县乡体制收支基数调整12873万元、占6.3%。从14个县(市、区)抽查情况看,税改资金总额为56805万元,其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18093万元、占31.9%;用于乡镇运转14612万元、占25.7%;用于村级运转15936万元、占28.1%,用于民兵训练748万元、占1.3%;用于县乡体制收支基数调整7416万元、占13.0%。在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基本确保了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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