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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5]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实现“三个确保”的财力保障。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
  一要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序进度及时拨付到乡(镇)、村和学校,确保乡(镇)、村和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补助和乡镇机构运转支出、村级组织补助进行项目间的调剂,更不得将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调剂财力用作其它开支,要保证专款专用。
  二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税改、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对近两年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对村级“三项费用”和农村义务教育“两级办学”经费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滞留、截留、挪用、顶抵等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整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的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财政将扣减该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三要切实加强村级“三项费用”的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村财来源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村级“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村级资金,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地落实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第二阶段“两取消”、“三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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