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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7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面电站库区移民安置用地涉及修改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05〕4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2.4126公顷土地(耕地8.2301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大田县及均溪镇、湖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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