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委办[2004]75号 2004年12月18日)

  一、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是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把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培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以着力增加人才总量、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和全面提高人才素质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坚持政策引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引进人才与用好现有人才相结合、内部培养开发人才与外部大力支持相结合,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积极创造有利于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各种人才资源,为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二、鼓励各类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工作或服务
  实施人才、智力支持和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省直单位和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为欠发达地区提供人才支持,帮助欠发达地区培养人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要求,按照省直单位联系扶贫点、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和“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所形成的结对关系,每年从省直单位和发达地区选派一批优秀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欠发达地区急需的其他人才,通过挂职、任职、智力服务等形式,到欠发达地区帮助工作。每年从欠发达地区选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党政干部和其他人才到省直单位、结对的市、县、乡镇挂职锻炼和培训。到欠发达地区帮助工作的各类人才和欠发达地区派出的各类人才工作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口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鼓励和组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发达地区的企业、学校、医院等广泛开展与欠发达地区结对单位的技术、人才协作。省教育、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制定对欠发达地区的人才、技术支持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支教、支医活动,并根据需要为欠发达地区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教师和医生。省直有关部门每年为欠发达地区计划培养的人才,应减免其培训费用,培训所需经费由省“人才强省”战略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