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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改革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政府指导,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建立适合行业和企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尤其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拓展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改革技术技能人才的考核鉴定与评聘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做好技能人才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改进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技能劳动者,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以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加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与评聘改革力度。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扩大考评范围,改进考评方法,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特别是青年工人提高自身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进一步疏通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积极开展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在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同时,逐步推进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为高技能人才的流动和企业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五、完善落实政策,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制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将职工技术技能和业绩贡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建立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使高技能人才获得与其劳动能力和业绩贡献相符的报酬。引导和鼓励企业对做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健全和调整劳动力市场价位体系,完善对高技能人才工资价位的公布方式。建立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带薪休假、疗休养等制度。加快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各地各行业要针对高技能人才特点,设立传统技能奖、能工巧匠奖、终身技能成就奖等多种奖项,营造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推行“首席技工”、“首席工人”等制度,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要设立专门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相应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国家“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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