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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着力在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开展技能振兴行动。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助,政策支持”的原则,重点在机械制造、医药、服装、建筑、能源、交通、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实施高级技工培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提高与企业和社会支持助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别是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作用,加快建设一批门类合理、布局得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突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要积极招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既掌握高超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改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要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加大实用技能训练的内容,并在毕业生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大、中型企业办好自有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大型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多渠道培训高技能人才。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技能劳动者个人自我发展需要,面向企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开展技能提高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职工同业技术交流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企业青工创新创效”、“巾帼建功”等活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技术、比技能,鼓励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对在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工人,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可根据相应条件晋升技师或优先破格晋升高级技师。对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推动企业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大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调动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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