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征地补偿款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款的兑现
各级人民政府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治高度,加强征地补偿款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款的兑现落实。要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在征收土地报批前,征地单位应将拟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存入银行帐户,并将预存款到位的证明作为征收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以保证征地补偿款的兑现。在征地批准后,应按规定在3个月内全部兑现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不兑现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农业部门要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级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农业、民政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对征地中弄虚作假,以及贪污、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目前,各地要切实抓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贯彻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各地在宅基地审批中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市、县可根据实际从本级留用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依法合理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经,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粤府[2003]51号)精神,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确需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办理程序原则上可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各项办理程序予以办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