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监三号行动”的通知
(沪卫卫监[2005]9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本市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健康,预防传染病的传播,根椐《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6月27日至8月31日在本市开展以“加强游泳场馆卫生监督,保障泳客健康”为主题的“卫监三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保障游泳场所泳客的健康权益,完善本市游泳场所的基本监管档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游泳场所得到有效监管。
二、组织措施
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卫监三号行动”的领导,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保证本次行动顺利开展。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技术指导,并对区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本次行动分为:监督检查、整改复查两个阶段
(一)监督检查阶段:6月27日-7月31日
1.各区县要在原有游泳场所监管档案的基础上,认真排摸,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游泳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县工作进行督查,并选择重点区县抽查,全市抽查游泳场所不少于30家。
(二)复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要进行追踪复查,督促其按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整改到位,并做好有关的技术指导工作。对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游泳场所要严格执法,并予以媒体曝光。
四、检查内容
本次行动的监督检查重点为各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设施、卫生工作的自身管理、水质检测和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五、信息上报
请各区县在8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阶段书面小结和汇总表(附件3-5)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9月10日前将整个行动的书面总结和汇总表(附件3-5)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莫伟文,须华峰,电话:64377020转6213或6250分机,传真:64377020-6260,E-mail:cs@hs.sh.cn)。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别在8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将第一阶段小结和本次行动的总结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