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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要结合实施“明天计划”、“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陕西项目”等,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在资金、设备、政策、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各级康复机构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要大力支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对在社区建立的贫困残疾人特困病房予以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职能,不断丰富和规范服务内容,使康复服务逐步进入贫困残疾人家庭。
  八、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目前,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仍然偏低,特教学校布点少、规模小,残疾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严重滞后。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陕政令〔2000〕63号),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各设区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都能创办一所特教学校,逐步解决我省特殊教育学校不足的问题,使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有较大提高。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大力推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在有条件的高中、大学增设残疾人班,为他们接受各种专业教育创造条件。新建或改建一所省培智学校,继续支持西安美术学院办好特教学院。要加强特教师资力量的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特教师资水平,稳定特教师资队伍。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要积极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等项目,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各级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帮助〖HJ100x〗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十、妥善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
  要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积极推进无障碍公交车专线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既要严格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又要采取妥善的过渡措施,切实保障以此为生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要妥善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组织、胁迫、利用残疾儿童进行绺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信访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依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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