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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省民政厅等部门拟定了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办、省残联)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精神,落实有关政策,加大扶助力度,切实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有178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左右,是一个人数较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多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关注残疾人,高度重视做好残疾人工作,特别是在扶助贫困残疾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献爱心、做实事,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无私援助。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广大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必须看到,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省农村和城镇还有一些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部分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努力满足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社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处于深刻变动之中,做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工作,落实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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