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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榆林市,以府谷县和神木县为主。榆林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济综合协调、环保、监察、电力、煤炭、乡镇企业等部门组成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对辖区内电石、铁合金、焦化企业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省政府将同榆林市政府签订清理整顿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榆林市政府要同府谷县、神木县政府分别签订清理整顿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月底前,各地要将阶段性工作进度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市、县、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同时,要搞好宣传教育,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省综合经济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向各地建议并提出应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名单。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省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监察,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长效机制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综合利用环保、安全、土地、供电、运输、信贷等相关手段,对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进行有效监管和调控,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对恢复或新建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取缔;
  2.对凡不能规范运行设备,相关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尽快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通过提高高耗能企业电价等相关措施,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竞争意识,抑制盲目发展。
  (二)责任追究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由监察机关按管辖权限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对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关闭的企业没有进行取缔和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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