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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
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局部地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对当地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2003年8月,中央新闻媒体对我省府谷县环境污染问题报道后,国务院领导同志相继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主要领导多次严肃批示,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一年多来,我省的整治工作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遏制了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盲目建设,大量超标排污的势头。先后取缔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63户,停产治理企业219个,停止新建项目38个。通过整治工作,企业和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区域环境质量得以逐步好转。
  但是,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是发展中长期形成的,必须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在前一阶段的治理整顿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要清醒地看到,有些遗留问题是复杂的、艰巨的,存在反弹的可能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从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坚持不懈地把整治工作进行到底。为此,省政府决定,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月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如下:
  一、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其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930号)及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76号公告精神核准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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