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办法,研究出台《宁波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暂行办法》和《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办法》。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未实施企业门诊医疗的地区要在年内实质性启动这项工作,已实施的地区要加快实施步伐,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
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比2004年底净增6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2004年底净增3.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比2004年底净增2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万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6%以上。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额达到34.5亿元,企业历年累计欠费清理率达到70%以上。失业保险费征缴额达到3.34亿元。医疗保险征缴额达到17.75亿元。要继续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年内稽核人数要达到参保人数的60%,其中实地稽核人数达到30%以上。
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不断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进展较慢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被征地人员重点参保对象参保率达到75%以上。与此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保基金的管理,对历史遗留的违规基金,各地政府要专题研究协调,制订计划,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清偿到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对基金帐户的管理。在规范稳定我市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农保现状和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探索研究政府、集体、个人三方权利义务明确,缴费和保障水平与我市农村实际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
宁波市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3〕29号)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对尚未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制度的地区,要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尽快出台办法,建立制度。对操作不规范的,必须按照规定予以规范,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强化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